國民年金已經上路了,不過想信還是有很多人「霧煞煞」。這裏將有一系列的文章帶大家認識國民年金。
問:國民年金何時開辦?
答: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(早就開辦囉!)
問:國民年金之實施對象為何?
答:1.25歲至未滿65歲,未參加軍、公教、勞、農保,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。
2.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,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。
3.本法施行後15年內,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15年,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。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(98年1月1日)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,不受年資之限制。(這裏很重要,先看清楚自己和家人是否符合當中的條件,如果有,則繼續往下看。如果沒有…以下內容可能沒你的事)
問:如果符合加保資格,要如何申請加入國民年金?
答:由於國民年金保險不設投保單位,將由保險人(勞保局),主動開具繳費通知單給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。被保險人於期限內以金融機關轉帳或其他保險人(勞保局)指定之方式繳納即可,不必提出申請加保手續。(簡單的說,只要符合條件就「自動參加」,不必報名。)
問:國民年金開辦前,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,可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?
答:只要開辦時其未滿65歲,且未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、軍保退伍給付,即可參加國民年金保險
問:失業者是否也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?
答:失業者因沒有軍、公教、勞、農保保障,基本上係屬於國民年金保險納保對象。(失業或是暫時沒工作,而且沒有其他社保的,都要參加國民年金。)
問:如原先無工作加入國民年金,日後找到工作並已參加勞保者,是否還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?
答:若您加入國保後,找到工作並依法加入勞保,自不具國保被保險人之資格,亦即改加勞保後應退國保,無需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。(現在社會很難一個工作做到老,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年資會保留接續起來,不會因此受到損失的。)
問:外籍配偶可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?
答:年滿25歲未滿65歲,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,始為國民年金之加保對象。故年滿25歲未滿65歲之外籍配偶必須先歸化我國國籍,並經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准在國內定居,並向戶政事務所辦妥初設戶籍登記後,若符合國民年金法納保條件者才能參加國民年金保險。(就是看拿到戶籍沒囉!)
問:國民年金是「強制」加保嗎?
答:國民年金法是採取柔性強制投保,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,但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6條規定,如您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,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。(一般人的保費是自付60%、政府幫忙出40%。低收入戶或是未達一定標準者另有更多補助。其實應是還滿划算的,不過有關保費及保險給付留待下篇再談。)
問:如果我因故需出國或赴大陸地區,還可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嗎?
答:如您在國內已設有戶籍,並符合國民年金法第7條相關規定,則當屬國民年金保險納保對象,惟因出境致戶籍依法遷出國外時,自無法再繼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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